广东省诈骗罪立案标准为:1、一类地区诈骗数额在六千元以上的;2、二类地区诈骗数额在四千元以上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第二条,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十五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广东省诈骗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