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是特殊行业、职业、职称评定或出国等相关的事宜所需材料,派出所一般都会配合出具的。可以让新单位出具相关盖章的证明或说明,证实该岗位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如出具的证明派出所不认可的,建议和新的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书面承诺无犯罪记录,一般要求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用人单位都是比较正规的企业,工作岗位值得一试。
无犯罪记录证明是证明文上所载之当事人没有任何刑事犯罪纪录,经常被使用于某些国家或地区旅游、移民、留学、工作等之场合,或用于申请进入某些管制区或应征某些行业。
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1、本人申请书;
2、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3、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式两份;
4、 本人居民身份证;
5、先到保卫处调研科审核存档后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