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八种情况业主是有正当理由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的:
一、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三、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四、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停拒缴,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五、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缴;
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缴。
七、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八、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缴;
因此,遇到上述情况时,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费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不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前述条款规定了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并未直接涉及业主拒交物业费有无正当理由的情况。有律师认为,在实践中若业主拒绝交物业费仍适用“需要基于正当理由”这一原则。在司法裁判中,对正当理由的认定一般限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存在重大瑕疵。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业主能拒交物业费的理由有哪些
(1)公共设施维修养护、公共卫生方面存在瑕疵;
(2)建筑质量存在问题,物业公司未尽维修义务;
(3)行使管理责任不到位;
(4)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5)物业公司未公布账目,侵害业主知情权;
(6)物业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收取得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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