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时,应当给予被保险人合理的解释,并告知其申诉的途径及期限等。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决定有误,可以通过申诉、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申诉、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保险公司存在过错或缺陷,或者证明自己的损失确实是由于保险事故导致的。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对保险人作出的有关拒绝承保、解除合同、不予理赔等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仲裁或者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包括因违约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保险合同的效力,要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