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年龄段的孩子,在我国法律中孩子的抚养权判定不同。接下来详细给你介绍:哺乳期及两岁以下的孩子,这个时间段的孩子需要母亲的母乳喂养的,所以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两岁以上及十岁以下的孩子,如果有一方没有了生育能力,会优先考虑,但如果具有家暴史、涉及黄赌毒等,在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条件下,而另一方生活条件、人品、性格等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则会获得抚养权。如果你没有其他的孩子,而对方有其他的孩子,而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的话,对你取得孩子抚养权也是有利的。除此之外,很多因为工作繁忙,不能随时关注孩子,而现在大多由自己的父母来抚养孩子,所以法院也会根据夫妻双方父母在身体情况允许的条件下,且愿意帮助抚养孩子来考虑孩子的抚养权交由谁。十岁以上的孩子,孩子本人具有了基本的思考能力,法院会优先将孩子自己的想法纳入考虑。在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下,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孩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