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就医原则
1、一档参保人: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二档参保人:门诊在绑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在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大病在规定医疗机构就医。
3、三档参保人:门诊在绑定社康中心就医,住院及门诊大病在规定医疗机构就医。
二、缴费
1、基本医疗一档(单位6%+个人2%)+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2%)+生育医疗(单位0.5%),缴费基数为员工实际缴费工资(最低为3131元),总交费272元;
2、基本医疗二档(单位0.5%+个人0.2%)+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1%)+生育医疗(单位0.2%)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5218),总交费52;
3、基本医疗三档(单位0.4%+个人0.1%)+地方补充医疗(单位0.05%),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现为5218),总交费为29元。
三、普通门诊待遇
1、一档参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普通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健康中心的基本医疗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2、二档参保人/三档参保人:
(1)属于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2)属于医保目录的单项诊疗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3)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给每位二档、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总额不超过1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