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举证谁主张的下一句是:有责任提供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自己提出证据证明。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己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己已还的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下一句是什么
谁举证谁主张的下一句是: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渊源是民诉法第64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双方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而不是法律主张即诉讼请求,一般情况下,由作出肯定性主张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否定性主张一方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