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医疗事故1年内有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