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可以给父母。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未作特别约定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可以独自行使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将婚前财产给父母;对婚前财产有书面约定,并且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不可以独自行使处分权,必须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之后,对方愿意的,当事人才可以将婚前财产给父母,协商之后,对方不愿意的,当事人就不可以将婚前财产给父母,如果父母存在严重疾病需要医治的,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情况属实的,会同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婚前财产作出分割,分割之后,当事人可以将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给父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