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或者逃避责任而不愿将签订的劳动合同交付给劳动者的情况还是为数不少,而许多劳动者也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只要能够拿到工资,双方相安无事,即便没有拿到劳动合同也无妨,或者出于种种顾虑,劳动者选择了隐忍,结果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手中没有劳动合同而陷入不利局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