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兵役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服役义务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报名。 2、在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3、履行兵役登记是没有年满十八岁男性公民的义务,公民应当积极完成相应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