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登记的机关或者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2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向原办理登记的机关或者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确定属实的,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