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注销,如果不注销公章,继续使用公章属于合同欺诈,有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需要注销公章的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一、不注销公章有什么后果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一)不再进行使用的话,不会产生法律后果,但如果使用需要注销的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相关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一般来看,公司注销后,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但也有的地区工商局让企业自行销毁。一般是公司注销,公章就没有用了,故不注销也影响不大。但如果继续使用公章属于合同欺诈,有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需要注销公章的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二)公司注销完公章不需要注销,但是会被收缴。法律规定,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而对于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所以,公司注销以后,必须将印章全部交回原备案的公安机关处理,是不能自行销毁印章的。公安机关会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预存两年,没有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统一予以销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二、如何进行公章的注销
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注销印章所需资料:
(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2)刻章登记卡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指定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章、财务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备案的章。
注:非公司制企业比如合伙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需要同时将印章交予工商部门,而公司制企业注销印章是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可以自己保留或自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