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探望孩子的,女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以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夫妻双方都有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管孩子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抚养义务并且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一、男方不探视孩子怎么办?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是男方不让探视孩子,女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二、女方不给孩子探望孩子是否可以报警
男方不给探望孩子并不涉及刑事犯罪,所以女方应选择向法院起诉而并非报警。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