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如果父母双方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无论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了抚养费的金额还是未明确,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均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抚养费金额。判决书生效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未按时足额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履行给付义务,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同样,如果父母双方是通过诉讼或者调解的方式离婚的,一方未按照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的,另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