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现行的广东省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顺产假和30天计生奖励假。部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将30天的奖励假延长至80天后,产假最少即可休178天。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 法规 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 陪产假 。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