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警察机构是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藏在长沙建立的“湖南巡抚保卫局”。接着,清政府在保定、天津建立“巡警局”、“巡警学校”、“警务学堂”。1905年,清政府在北京建立了“巡警部”。真正意义上的“警察”,是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将“巡捕”、“巡警”改为的“警察”。它是出现在中国最早的“警察”。当时,孙中山组建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被袁世凯篡权。“巡捕”、“巡警”改为“警察”的改制工作也在袁世凯统治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