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申领流程是:
1.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2.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4.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未入保险工伤待遇如何赔付
未入保险工伤待遇的赔付是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评为五级伤残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企业职工如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企业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方式是通过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待遇手续就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待遇怎么办
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到就近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该内容由 吴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