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本地区社保局填写《xx市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法》第37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