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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基站怎么判?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生产、销售伪基站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

1、《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

第一条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三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十套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五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曾因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2、《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单位、个人都不得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否则一旦生产、销售的数量超过一定数量,或者是因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获得的非法经营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实施“伪基站”设备生产、销售行为的人,可能会因为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量刑。

生产、销售伪基站的公民、单位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其他阶段则并不强制要求律师来辩护。

一、贩卖香烟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香烟属于专卖的产品,在未经烟草专卖的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的行为是涉嫌犯罪的,具体来说进行下类的行为都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非法经营香烟情形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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