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共建筑具体定义是什么?公共建筑包括哪些?《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定义: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公共建筑设计】公共建筑包括哪些 公共建筑的功能设计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定义
公共建筑(public building),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民用建筑分类
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属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合称建筑。
现仍未明确定义商住楼归属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
商住楼有公共建筑的特性,又有居住建筑的功能,可理解为介于两者之间,可定义为“间居”建筑。“间”可表明时间上、空间上商业与居住功能不停的转换,“居”无论商业、还是住宅,居为最基本的特性,也是建筑最原始的功能!
公共建筑包括哪些?
(1) 行政办公建筑:如机关、企业单位的办公楼等。
(2) 文教建筑:如学校、图书馆、文化宫、文化中心等。
(3) 托教建筑:如托儿所、幼儿园等。
(4) 科研建筑:如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5) 医疗建筑:如医院、诊所、疗养院等。
(6) 商业建筑:如商店、商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等。
(7) 观览建筑:如电影院、剧院、音乐厅、影城、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等。
(8) 体育建筑:如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等。
(9) 旅馆建筑:如旅馆、宾馆、度假村、招待所等。
(10)交通建筑:如航空港、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水路客运站等。
(11)通信广播建筑:如电信楼、广播电视台、邮电局等。
(12)园林建筑: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
(13)纪念性建筑:如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公共建筑功能设计
公共建筑的功能设计问题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空间构成、功能分区、人流组织与疏散以及空间的量度、形状和物理环境(量、形、质)。其中突出的重点则是建筑空间的使用性质和流线活动问题。
1、公共建筑的空间构成
各种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类型尽管不同,都可以分成主要使用部分、次要使用部分(或称辅助部分)和交通联系部分三大部分。设计中应首先抓住这三大部分的关系进行排列和组合,逐一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以求得功能关系的合理与完善。在这三部分的构成关系中,交通联系空间的配置往往起关键作用。
交通联系部分一般可分为:水平交通、垂直交通和枢纽交通三种基本空间形式。
1)水平交通空间布置要点:
应直截了当,防曲折多变,与各部分空间有密切联系,宜有较好的采光和照明。例如走道。
2)垂直交通空间布置要点:
位置与数量依功能需要和消防要求而定,应靠近交通枢纽,布置均匀并有主次,与使用人流数量相适应。
3)交通枢纽空间
使用方便,空间得体,结构合理,装修适当,经济有效。应兼顾使用功能和空间意境的创造。
在公共建筑设计中,考虑到人流的集散、方向的转换、空间的过渡以及与过道、楼梯等空间的衔接,需要安排门厅、过厅等形式的空间,起到交通枢纽与空间过渡的作用。
门厅出入口部分的设计,主要依据两方面的要求:一是使用方面的要求,二是空间处理方面的要求。
2、公共建筑的功能分区
功能分区的概念是,将空间按不同功能要求进行分类,并根据它们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加以组合、划分;
功能分区的原则是: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并按主、次,内、外,闹、静关系合理安排,使其各得其所;同时还要根据实际使用要求,按人流活动的顺序关系安排位置。空间组合、划分时要以主要空间为核心,次要空间的安排要有利于主要空间功能的发挥;对外联系的空间要靠近交通枢纽,内部使用的空间要相对隐蔽;空间的联系与隔离要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恰当处理。
3、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
人流疏散分正常与紧急两种情况;正常疏散又可分为连续的(如商店)、集中的(如剧场)和兼有的(如展览馆)。而紧急疏散都是集中的。
公共建筑的人流疏散要求通畅,要考虑枢纽处的缓冲地带的设置,必要时可适当分散,以防过度的拥挤。连续性的活动宜将出口与人口分开设置。要按防火规范充分考虑疏散时间,计算通行能力。
4、功能对于单一空间量、形、质的规定性
单一空间的大小、容量、形状以及采光、通风、日照、温度、湿度等条件是适合性的基本因素,同样是建筑功能问题的重要方面,应在设计中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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