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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劳动者怎么赔偿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劳动合同到期,若用人单位不再与员工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员工可以拒绝,应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若员工在08年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则应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员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续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仍在公司工作,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员工到期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用人单位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合法的,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提前30天的补偿或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前,通知劳动者不用上班,但正常发放劳动者工资至劳动合同期满,视为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合同期满时终止双方劳动合同,应当允许。

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公司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除女员工的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女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到期后,如存在法定顺延情况的(如员工怀孕)不应当主张未续约的二倍工资差额。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法定续延的情况下,原劳动合同并未终止,双方履行的仍然是原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续延期间无需重新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也无需因未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时,若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时,在维持原来的劳动待遇不变的情况下,附加: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能力的优势或生产管理需有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地点、工资等作为调整,劳动者应做出这种安排,否则可以开除等的条件,而劳动者拒绝签订该合同并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提出这种附条件剥夺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使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应当认定用人单位的这种行为变相降低劳动者的待遇,在劳动者以此拒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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