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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失地补偿待遇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市、县级政府应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处理。在征收房屋前,应对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合法建筑和未超期的临时建筑应得到补偿,违法建筑和超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法律分析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征收中的户籍待遇差异研究

《农村土地征收中的户籍待遇差异研究》是对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不同户籍所享受的待遇差异进行深入研究的学术论文。该研究旨在探讨农村土地征收中,户籍身份对于失地补偿、安置政策等方面的影响,以及这种差异对农民群体的影响和社会公平的挑战。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户籍的农民的调查和数据分析,研究将揭示户籍待遇差异的原因、特点和影响,为改善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待遇差异问题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推动社会公平和农民权益的保护。

结语

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理违规行为,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对于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应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农村土地征收中的户籍待遇差异研究》将深入研究不同户籍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所享受的待遇差异,以推动社会公平和农民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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