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要求赔偿交通费完全是可以的;这个费用可以由全责的一方来进行赔偿;而且不光要赔偿交通费用,还要赔偿医疗的费用以及误工的费用,再者就是护理的费用,如果造成伤残还要赔偿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交强险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如果交通事故想起诉对方,可以索赔自己整容的费用吗?
交通事故中对方赔不起钱的,可以由其所购买的保险所属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也可以协商令其分期支付赔偿金;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想起诉对方,自己整容的费用能不能索赔?
交通事故赔偿双方如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受害人可提起诉讼,进入到法院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交通事故造成面部伤害,保险公司不赔偿整容费。我可以向他们申请起诉吗?
一、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怎么办1、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处理方式如下:(1)保险公司一直不赔偿的,受害方可以将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起诉处理;(2)也可单独起诉保险公司,起诉中需要调对方车辆的三证一单,事故认定书以及证明各项话费的发票。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的标准如下:1、医疗费,以实际的费用为准;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以及收入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的时间以及护理人员的收入确定;4、造成残疾的根据残疾程度确定。
交通事故我全责,误工费保险公司只跟出21天对方要求赔6个月,还有整容费保险公司也不跟出这些要我出吗?
被保险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误工费保险公司一般会赔偿,具体由合同进行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进行相应的赔付。其中的人身损害就包括误工费的赔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交通事故发生后,额头鼻梁受伤,整容修复要多少钱?
受害人因车祸导致脸部毁容后,主张赔偿的标准为其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以及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同时还可能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