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监狱犯人劳改一般是干车床、纺织、煤矿、农场种地、养殖等工作,如果有特长的可以做电工、厨师、木工、医疗、教师等工作。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关押重刑犯(五年下为短刑犯,五到十年称长刑犯,十年上为重刑犯),从事工厂类劳动,短刑犯一般去劳改(从事农业、矿山、井下等劳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