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构成特征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释放。犯罪者可被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不同刑期。在区分罪与非罪时需考虑是否有故意行为,而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取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是否成功逃脱监管。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
(一)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概念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二)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
二、私放在押人员罪怎么样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怎么样正确认定私放在押人员罪
(一)罪与非罪
在监管工作中,因警惕性不高、警戒不严、管理松懈而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或者由于工作粗枝大叶、疏忽大意而错放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这种情况一般属于职务上的过错,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也可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二)既遂与未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已经脱离了监管人或押解人监管的为既遂。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目的是为了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摆脱司法机关和监管人员的控制,逃避法律制裁。因此,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既遂与否,应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是否逃脱了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控制为标准。
如果是在监狱被私放的犯罪嫌疑人、被侍人、罪犯,虽已逃出监房,但在监狱的看管范围内被抓获的,属于未遂;或者虽已逃出狱外,但被及时发觉,当场抓获的,亦属未遂。如果巳逃离监管机关和监
结语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行为。犯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释放被关押者,主观方面为故意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一经定罪,可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正确认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时,需区分过错与犯罪行为的界限,既遂与未遂的情况,以犯罪嫌疑人是否逃脱监管为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