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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起清算的条件

2023-09-2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由此可见,我们要想对公司进行清算,就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否则公司就不具备解散的原由,就没有资格解散公司。

一、公司清算的程序有哪些

1、公司主动清算的程序

(1)法定期限: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主动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法律未对清算组的人数作出具体规定。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清算组的人数。建议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介入,便于合法、高效的进行清算工作。

2、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相关人员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1)申请人:债权人

(2)其他程序。

公司清算的种类:

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二、公司未进行破产清算,能要求股东赔偿吗

公司股东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要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故意或者在重大过失下未能及时清算,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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