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