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公园内文化娱乐活动噪声排放不得超过70分贝。将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划定各公园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各公园按照其所属的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国家明文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同时,由公园管理机构根据公园的环境噪声限值等因素在公园内划定安静休憩、健身、娱乐等区域。
禁止在非健身、娱乐活动区域和距离医院、学校、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五十米以内的区域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活动和歌唱等产生较大音量的活动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高音喇叭和广播宣传车禁止每日十三时至十五时和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在公园内开展使用乐器、音响器材的活动和歌唱等产生较大音量的活动。
公园噪音标准对照表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1类55分贝45分贝
2类60分贝50分贝
3类65分贝55分贝
4类70分贝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