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便利,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其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徇私是指为私情、私利而做不合法的事;舞弊是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违纪的事情。商检徇私舞弊罪则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徇私舞弊罪
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权力,对明知是无罪的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或者利用职务包庇、窝藏经济犯罪分子等,隐瞒、掩饰其犯罪事实的行为。徇私是指为了私情、私利而做不合法的事;舞弊是用欺骗的方法做违法违纪的事情。从前述立法本意来看,徇私舞弊这一词语在渎职罪中的重点或落脚点在于徇私而不在于舞弊。正是由于司法实践中徇私往往随着舞弊,所以才约定俗成地形成了这一词汇。从司法实践来看,所谓徇私,包括徇私情、谋私利两种情形,前者包括顺从亲戚、朋友、同学、同乡,上下级、仇敌、竞争对手等私人关系、感情;后者包括第三人平时小恩小惠、请客送礼、许诺日后给予好处(包括非物质的好处)或行为人为保住自己不应有之利益等。
二、徇私舞弊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是什么
两罪都是特殊主体,都表现为徇私枉法,都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但两罪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
(一)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后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二)客观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行政执法的职权,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利用司法职权,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刑事枉法追诉或者枉法裁判的行为。
(三)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三、什么是商检徇私舞弊罪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涉嫌在商品检验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对报检的商品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商检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结论,包括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检验为合格等行为的,应予立案。
结语
徇私舞弊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明知无罪者追诉,对明知有罪者包庇,或颠倒黑白作出不公正判决的行为。商检徇私舞弊罪则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和商检机构的公信力,破坏了正常的法律和商检程序。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市场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