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公司的消防设施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停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制定以下运作步骤:
一、在装修、扩建、改建工程中,需要停止该工程区域消防设施运行的,由用户填写《消防设施停用申请表》,经管理处审批后报保安部。
二、管理处根据施工量的大小,向施工方收取押金人民币300-1000元。
三、管理处消防负责人接到已审批同意和已交纳押金的《消防设施停用申请表》后,根据要求实施消防设施的停用与恢复,在消防设施停用时须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四、施工完后,管理处消防负责人须验收检查,在确认消防设施恢复完好后签署验收意见并注明施工耗水、电量等。
五、管理处根据验收意见,给施工方办理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