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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办公室管理制度 篇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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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审计局办公室卫生和秩序管理,促进全体工作人员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规范有序的办公环境,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办公室卫生秩序管理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家俱及有关办公设备应按规定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移动。电脑、打印机、电话机等办公用品应摆放在固定位置,桌上不得随意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三条 办公室应保持干净、整洁。每星期一上班前、星期五下班前为全局固定卫生清洁日,各科室落实人员对办公室进行清扫,整理物品、打扫卫生、拖地板、擦桌椅、门窗和厨柜、修剪花草、设备维护保养等。平日卫生秩序随脏随扫,及时整理。

  第四条 会议室一周二次由办公室(二)负责整理,专家室一周二次由审计中心负责整理,平常会议室、专家室卫生秩序由使用科室负责整理。

  第五条 每日上班先到者,在完成签到手续后,应及时打扫卫生、整理物品、充好茶水,准备工作。工作中要文明礼貌,注重言行和自身形象。临时离开办公室,应告知科室其他人员,调整好去向牌。下班前,应整理好桌上物品,关好电脑、复印机、空调、电灯和门窗才可离开,以防范火灾、盗窃风险发生,以形成良好的办公习惯。

  第六条 办公室卫生秩序管理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和优秀科室评选综合评定标准。

  第七条 办公室卫生秩序管理实行评分制,检查组每月定期检查一次、不定期抽查一次,累计相加得分进行月度排名和年度排名,对第一名的科室授予流动小红旗以资鼓励,前两名的科室组织推荐入围优秀科室评选。

  第八条 检查组采取临时组织模式,每次检查组人员由一名分管领导、一名科长、一名普通审计人员组成,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办公室进行登记。检查组人员每月轮换一次,确保检查结果公平。

  第九条 该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该制度由 20xx年 5月 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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