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确保广大师生的人生安全、以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门卫准入制度:
(一)幼儿及家长进入校门规定
1、行课期间,家长有事要提前接走幼儿的,必须凭当班老师批条,经保安确认后方可接走幼儿。
2、家长无特殊情况不准进入幼儿园,征得园领导或有关值班老师同意的,应先核对身份,登记后可允其入校。
3、放学静校后或节假日,任何幼儿、家长和其他闲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二)外来人员来访准入规定
1、外来人员来访,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经相关人员许可方可进入。
2、经确认准入人员需严格核实身份,凭有效证件做好详实登记。
3、对于在幼儿园内的开放活动,活动参与人员应凭活动通知(加盖本单位公章)进入幼儿园。
4、幼儿园有施工项目时,相关施工单位均要在幼儿园安保负责人处办理门岗准入证件,施工期间,凭有效证件入校,如未及时办理准入证件的,凭相关部门确认后,登记方可入校。
5、对在校门外聚众的人员,保安人员要主动上前,问明原因,及时劝退,特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幼儿园安稳办,及时处理。
(三)物品出入规定
1、教职工携带幼儿园配备的教育教学设备,或清洁工具、厨房设备等校产物质出校,必须出示部门负责人批条。
2、幼儿园有施工项目时,所有施工人员携带物质离园,均要求出示部门负责人批条。
3、外单位物品以及网购、快递包裹物件及邮件入校,须放置门卫处的,门卫必须严格验看,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联系人到门卫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