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课务安排由可校长,教导处主任负责,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配合,教务员具体实施。
1、课务主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安排,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在可能条件下,适当对有特殊困难(情况)的教师予以照顾。
2、教师如有特殊困难或对课务安排有特别要求,必须在每学期结束前半个月以内,书面报告教研组长,并由教研组长签署意见后交教导处。
3、课表一经排定,发给教师,教师不得劲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如有技术错误外)。经解释说明后仍拒不按课表上课又无故缺课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4、如对课表安排有意见者,应书面报告教研组长,并由教研组长上报教导主任,研究斟酌办理,原则上开学两周内不予变动。
5、教师调课必须向教导处说明原因,提供依据(因公的`凭会议、活动能知或领导指派、指示,因私的凭请假审批表)由教导处安排调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