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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篇29

2024-07-1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第一条根据物业法和《xx医院家属区物业管理及收费方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模式

  州医院家属区物业管理委托昌吉市恒嘉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由家属区业主代表委员会、医院总务科、保卫科负责监督检查。

  第三条物业服务

  (一)房屋管理

  1、物业公司每年与业主签订一次《物业服务与管理协议》,便于物业管理处建立业主档案。

  2、凡需进行室内装修的业主,在动工前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登记手续,方可进行室内装修。装修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物业管理处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上报有关部门。?产生超标噪音引起周边业主投诉的;

  3、占用公用空间堆积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的。

  4、改动和损坏了公用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管线,可能影响其他业主的;

  5、破坏了房屋受力结构,造成了安全隐患的;

  6、为保护屋顶防水层,严禁业主私自攀爬楼顶,如因此造成屋顶防水层渗漏,责任人必须承担防水层修复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单位或其他业主的相关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7、本小区楼宇房屋分为公用和自用两部分,公用部分的维修由物业

  公司负责,其费用属物业管理费用中范围的,在物业管理费用中列支;自用部分的维修由业主负责,业主可以选择物业公司提供服务,也可以选择社会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维修费用业主自理。

  (二)卫生保洁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纸屑、积水、积雪。

  2、根据小区实际合理布设垃圾箱、果皮箱。垃圾箱内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溢满现象。垃圾站垃圾无外堆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清运,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3、住宅楼楼道、扶手卫生每周清扫、擦拭一次,保持干净整洁。

  4、公共区域玻璃每年擦洗两次。

  5、根据实际开展对公共区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6、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对不听劝告者上报医院保卫科进行处理。

  (三)庭院绿化

  1、禁止业主在绿化带内种植蔬菜、饲养家禽。及时清除草坪杂草、杂物,有效控制杂草滋生。

  2、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对花草、树木浇灌、施肥和松土,预防病虫害。

  3、根据庭院实际和经费情况,每年春季适时安排补植树木花草,努力为住户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

  (四)公共秩序

  1、设立门卫室,配备专人24小时值勤,禁止收购乞讨商贩进入小区,无外来闲杂人员,确保小区安全,不发生任何被盗、被抢情况,现场无打架斗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请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要求存放在各自区域。业主需交纳机动车场地占用费。如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出现刮擦、丢失等现象,物业不予负责。

  3、为缓解院区停车难问题,家属区有停车位车辆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工作区停车场内,如经发现,扣罚车主200元。

  第四条物业服务费及各项代收代付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

  小区物业管理费按昌州计价费(20xx)44号文件一级物业标准0。55元/月/平方米,按季度暂由医院物资管理科收取。

  2、机动车场地占用费

  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法规【20xx】3088号)文件的规定,小区车辆临时停放每车每次2元(超过1小时);小区业主的车辆实行包月制,每车每月40元。业主车辆需在物业管理处登记造册,由物业管理处为业主指定固定停车位,业主可在停车位自行安装地锁(费用自理)。机动车场地占用费每月由医院保卫科审核后交财务科从业主当月工资中扣除。非本院职工机动车场地占用费由物业管理处报医院物资管理科代为收缴。本院职工优先享有停车位使用权。

  3、业主水、电费按相关部门物价标准收取。居民用电为0。55元/度,

  商业用电为0。689元/度。电费每次购买最高不得超过300度,水、电费暂由医院物资管理科收取。

  注:物业费用支出情况由医院总务科和业主委员会代表进行监督审查,按年公布物业费用支出情况。

  第五条本办法由医院总务科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总务科

  20xx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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