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此项罪名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罪中的传统罪名,关于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论述较为成熟,不存在复杂性,我们不做过多分析,简要列明如下:
1、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3、因果关系,让受害人陷于错误认识,从而处分财产
4、达到一定后果,数额较大或其他情节达到法定的入罪标准。
最近频发的电信诈骗主要有如下认定标准:
①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
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③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拨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④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