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小丽、女、1978年02月18日、汉族、小学文化、个体、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李 军、男、1980年01月19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__________、职业:_____、住
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90,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原债务人将欠原告的人民币九万元债务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原告也表示同意。然而,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
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原告:王小丽
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