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新疆美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第一条 项目概况 甲方和华世丹药业公司联合开发的家属院2 、3号老住宅楼拆掉后新盖的高层住宅——华美名居项目,总建筑面积大约3万平米。
第二条 承包内容及方式:施工图纸内(除消防、电梯,通风)的全部内容,并由乙方实行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承包。
第三条 垫资要求:地上2层封顶后,付进度款。后每5——6层封顶付一次进度款,待签正式施工合同时另外详细约定。
第四条 本意向书主要内容:优先确定施工承包主体单位。
第五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确定: 执行20xx年新疆地区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估价表,人、材、机执行自治区定额站发布的现行信息指导价进行调整,并依据工程类别计取各项税费,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及退还 保证金支付:本意向书签订后当日内,乙方应交纳
12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正式进场开工前缴纳其余180万元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预售证取得一个月后退50%,主体封顶中检后退50%。
第七条 工程分包 本工程由乙方全部承包,甲方暂不分包。
第八条 甲方责任 甲方确保该项目由乙方总承包并签订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九条 乙方责任 乙方保质保量安全完成施工任务,确保交房。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首期保证金缴纳完毕到账即生效。
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前期部分,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新疆美电房地产开发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