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的做好农机专业化服务工作,及时准确的为广大农民提供农机专业服务,确保粮食丰产、丰收,增加农民收入,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作业项目:机耕、机插、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收、稻谷烘干 作业地点:萧山区河上镇众联村塘村畈
作业面积:142亩
作业时间:20xx年3月25日至20xx年11月31日
如订立合同时不能确定具体起始时间,乙方应在作业前5天通知甲方具体作业时间。
二、合同价款:450元/亩 总价:450X412=63900元,大写:陆万叁仟玖佰元整
三、作业质量要求:
1、甲方提供的作业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
2、无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或作业条件特殊的,应经双方协商共同约定作业质量或甲方进行作业示范,征得乙方认可后,再作为大面积作业质量标准。
3、双方对作业质量存在争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格的鉴定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用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
四、结算期限
1、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支付预付款20xx0元;
2、甲方作业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余款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五、合同变更
任何一方变更合同主要条款,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进行协商并将变更内容用附件或补充条款的形式进行约定。未能提前通知对方而造成的损失,由提出方承担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返还定金作为违约金;
3、甲方未按时完成作业的,应按照150元/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按照每日迟延部分价款的1%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做好作业前期准备工作;
(2)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数额及时支付费用;
(3)应保证投入作业服务的农业机械技术状态良好,驾驶操作人员具备合法资格,熟悉农艺要求和作业质量标准,按规范规程操作;
(4)应按约定期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农机服务作业;
(5)应乙方要求向乙方开具有效票据。
2、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进行农机作业;
(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机械和操作人员进行作业;
(3)应为甲方提供农机作业便利条件;
(4)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及时组织验收;
(5)应按约定方式和数额及时向甲方支付费用。
3、违约责任
1、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一方变更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3、甲方因作业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4、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甲方作业提供便利条件或组织验收的,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显。
5、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农机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