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部安排部署,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20xx年上半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5月底。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一企一策”对标改造提升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
3.“三库四防”(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危险品中转库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
4.“四超两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超能力和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等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5.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情况;
7.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
8.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9.化工原材料存储安全管理情况。
(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仓库“四防”设施达标情况;
3.仓储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整治情况;
5.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零售场所安全条件达标情况;
2.零售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下店上宅”、超量储存等问题整治情况;
4.销售超标违禁及“假大空”产品问题整治情况。
(四)烟花爆竹行政许可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工作的通知》(云应急办〔20xx〕8号)贯彻落实情况。
三、检查形式
本次检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线上依托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常态化抽查;线下分阶段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全面自查、省级抽查、州(市)交叉检查、属地州(市)及县级应急部门全覆盖执法检查。
省级抽查由省应急厅相关人员及部分州(市)、县级应急局烟花爆竹科室负责人参加;州(市)交叉检查由州(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烟花爆竹科室人员组成,州(市)应急局不能组织开展交叉检查的,可委托县级应急局组织。各检查组可聘请专家参与检查,费用自行承担,检查具体分组情况。
(一)企业自查
3月底前,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对照相应隐患排查表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治理台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生产、批发企业要及时将自查安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情况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
(二)应急部门执法检查
5月20日前,各级应急部门开展全面覆盖安全执法检查,对烟花爆竹企业(单位)按要求开展自查、落实“一清单、一台账、一承诺”制度、录入自查信息等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单位要及时将检查出的问题隐患录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反馈被检查企业。
1.生产环节:省应急厅结合监督检查计划,在5月20日前,对7户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2.经营环节:各级应急部门在落实属地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在5月20日前对批发企业、零售店(点)至少开展一轮满足以下覆盖率要求的安全检查。
(1)省应急厅:抽查批发企业数量不少于10%(18家);抽查不少于30家零售店(点)。
(2)州(市)应急局: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行组织全覆盖检查,其余15个州(市)开展交叉检查和本地区检查;交叉检查要抽查不少于2个县,4户批发企业,10家零售店(点);属地州(市)应急局还要对省级抽查、州(市)交叉检查之外的批发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零售店(点)按照不少于辖区内总数的.10%进行抽查。
(3)县级应急局:对省级抽查、州(市)应急局检查之外的零售店(点)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一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认真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在开展烟花爆竹交叉检查前,将方案报送省应急厅危化处。二是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上级应急部门要跟踪督促下级应急部门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对未能完成检查任务(有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除外)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三是各级应急部门要结合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尽量避免重复对同一家单位检查。四是州(市)交叉检查期间,各检查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不得前往有确诊病例的县(市、区)。
(二)落实隐患整改。各级应急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落实问题隐患清单式管理,州(市)交叉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及时移交属地州(市)应急局,由属地州(市)应急局督促整改并负责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系统。各级应急部门登录网址:、烟花爆竹企业登录网址:。系统使用有关问题,请与北京丹灵公司云南办事处联系。3月31日前企业完成自查问题隐患录入;5月31日前各级应急部门完成执法检查问题隐患录入,同时企业录入自查和执法检查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要切实加强问题隐患整改的跟踪督办,重大隐患由省应急厅跟踪督办,确保每一项问题隐患都闭环整改到位。
(三)强化执法处罚。各级应急部门要严格执法,做到应执法、尽执法、严执法,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罚、顶格处罚。要强化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产品的追踪溯源,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地区和单位协同查处。要认真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强化行刑衔接,会同刑事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四)及时总结工作。各级应急部门要认真核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填报的相关信息,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录入信息准确;加强情况跟踪调度,及时总结执法检查情况,梳理解决共性问题,归纳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典型案例,要在当地主流媒体给予公开曝光。请各州(市)应急局于20xx年5月27日前,将本地和交叉检查专项执法工作总结报告、非法经营储存案例及附件1、2(原始检查记录表,扫描、照片均可),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厅危化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