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最新灾害应急预案 篇10

最新灾害应急预案 篇10

2024-07-1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处理本区范围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水旱灾害》、《乌当区农业区划》、《乌当区防洪预案》、《乌当区抗旱预案》、《乌当区抗旱排涝服务队建设规划报告》、《乌当区20__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乌当区1963-20__年水旱灾害情况统计表》。

  1.3编制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等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5)加强监控、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对汛情、旱情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和水平。

  1.4适用范围

  本区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水旱灾害时,适用本预案;本区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和一般水旱时,本预案先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与职责

  (1)乌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应对全区水旱灾害的领导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水旱灾害处置工作。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乌当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乌当区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水利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供销社、区安监局、区供电局、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区教育局、区气象局、区粮食局、区乡企局负责人担任。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在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决定启动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处置水旱灾害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及社会财富安全的、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负责与周边区、县、市人民政府在处置特别重大和重大水旱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水利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防办的决定、调度命令;负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分析、报送重要信息,向区政府、市防办提出处置水旱灾害建议,执行区政府、市防办决定;向市防办报告本区有关水旱灾害的信息;组织制定全区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水旱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案;负责全区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工作检查,督促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检查督促河道清障和险工险段的处理以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提供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保障,根据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制定防御水、旱灾情对策方案,必要时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汛情、旱情公报;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计划、调配、监督和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指导各行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提出决策参谋意见。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宣传,总结推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经验;负责组织建设应急综合体系;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的指令,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乌当区水旱灾害专家咨询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办:负责处置水旱灾害的综合协调等工作。

  区水利局:协调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洪排涝抗旱工作的管理,搞好山塘、水库的蓄水和洪涝灾害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提供水情、旱情、工情;负责防洪、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并组织对所辖病险水电工程的监测处理和水利水毁工程的修复;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通信方案。密切监视系统内水库(电站)所在流域的雨情、水情以及工程运行情况变化,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有关情况。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等工程的立项和审批。

  区人武部: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抢险和抗旱骨干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急难险重抗洪救灾工作,协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做好河道清淤除障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破坏防洪、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同防汛抗灾指挥机构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工作,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工作。

  区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调查核实并提供灾情数据,指导协调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调拨防汛抗旱经费,配合区防汛办及时下达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经费并监督使用。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崩陷、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城市防洪安全和城区排涝,参与指导城镇居民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城镇建筑工程,城镇内河道、下水道的防洪排涝的行业管理,修复管辖范围内的水毁工程。

  区交通局: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防疫人员和物资,并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提供所需的交通工具。

  区农业局:及时掌握并提供农作物遭受洪涝、干旱灾害影响的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区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区供销社:及时掌握和供应抗灾救灾所需的化肥、农药等农用物资,并负责所属企业和仓库的防洪安全,洪灾发生时为抗洪抢险提供铁锹、抬杆等物资。。

  区安监局:对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建设工程的生产监督、监察。

  区供电局:负责所辖电站(水库)的运行安全和区防办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汛期所辖电站(水库)在防洪限制水位以下运行。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汛期所辖电站(水库)按批准的防汛调度方案调度,确保安全运行。密切监视所辖电站(水库)所在流域的雨情、水情以及工程运行情况变化,及时向区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信线路故障,确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时传递。

  区商务局:负责储备生活必需品等应急物资,做好受灾地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洪涝灾害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发展趋势,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资料。

  区粮食局:负责粮食仓库的防汛抗灾,确保储备粮食的安全和救灾粮食的组织协调、调运及供应。洪灾发生时为抗洪抢险提供必要物资(麻袋、编织袋等)。

  区乡企局:负责所属企业的防汛抗旱工作,作好小煤窑的汛前、汛期中的安全检查,搞好抗洪、排涝救灾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指挥部或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水旱灾害的组织领导等工作。

  2.2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乌当区武警部队、区人武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公安、消防人员、区相关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信息处理

  3.1信息处理

  (1)区防汛办负责全区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地发生、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和判断,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区防汛办按照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政府报送水旱灾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区防汛办、区政府,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需报上级有关部门的,由区防办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按有关规定报送。

  4.预测、预警和御灾机制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水利、气象等部门负责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的常规信息监测,一旦出现水旱灾害征兆,第一时间内通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区防汛办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干旱的通报、通告、通知。负责收集、处理、研判水旱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区委、政府工作报告,并通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

  4.2预警级别的确定及发布

  预警级别的确定: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的降雨量和持续干旱天数,水旱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后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由区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4.3预警行动

  预警发出后,事发地政府部门应加强值班,并按相应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和处置,密切监视江河、水库水情和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发出通报,做好群众转移疏散的准备工作。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1)发生水旱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的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镇受淹状况、水库险情、受旱天数、因灾死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具体灾害级别标准附后)。发生重大水旱灾害(Ⅱ级)或特别重大水旱灾害(Ⅰ级)时,启动市级预案;发生较大水旱灾害(Ⅲ级),一般水旱灾害(Ⅳ级)时,启动区级预案。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2)发生跨区域水旱灾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2基本应急程序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区防汛办和区政府,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防汛办立即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事件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汛办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如果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3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负责第一响应,立即组织实施抗灾抢险等方面的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事件情况报告区防汛办。区防汛办提出启动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区委、政府,启动本预案后,现场指挥部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单位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一)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全程跟踪水旱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并及时将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地区通报。

  (三)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市防办报告水旱灾害地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

  (四)按照预定方案开展开放紧急避难所,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

  (五)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

  (六)保障抗洪抢险现场交通、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七)根据天气状况和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八)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

  (九)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

  (十)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十一)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等。

  5.4扩大应急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委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区政府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必要时,经区应急委同意,报请市政府请求增援。

  5.5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区防汛抗旱部指部指挥长报请区应急委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6新闻报道

  重大水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有关新闻报道必须经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后,按《乌当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进行报道。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清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表现突出者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总结报告要及时上报区政府、市防办。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建设

  为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处置能力,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便、反映快速”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建相应的应急队伍。区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参与处置水旱灾害,必要时由区应急委协调驻区解放军、武警、预备役人员参与应急抢险。同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乌当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专业机动队,承担重大险情的专业抢险救灾。

  7.2通信保障

  区防汛办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区电信局负责网络的维护、更新。在本预案启动时,区电信局负责协调保障事发地通信网络的畅通,电信、移动和联通等单位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保障,确保区防汛办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之间,区委、政府和市、区防办与灾害应急现场之间的联络畅通。

  7.3经费保障

  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乌当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筹措。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

  7.4技术支持与保障

  依托区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省水利科学研究院等有关单位,必要时请求省、市防汛办增援,开展水旱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技术储备,建立相关的水旱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

  7.5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二)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水旱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水旱灾害应急演习。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