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钻研业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带动教风与校风的良性发展,为我校建设一支符合时代要求、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不断全面提升,经校长室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比范围:全体教职工(含代课)。
二、评比条件:
1. 忠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活动,热爱本职工作,严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关心集体,谦虚谨慎,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 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品德教育。对后进生不歧视,关心帮助困难学生,热心为学生服务,不讽刺、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言传身教,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有较好的声誉。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敬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愉快接受并圆满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管理、值班、服务、学生活动等各项工作。所负责的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得到学校领导和老师的普遍认可。教学认真、治学严谨,教学效果良好,所教学科在学年综合考评名次名列年级前1/2(任教多班的取平均名次),等次为良好以上。
4.履行安全职责。自己所带班级或所负责的部门无重大责任事故,且本人未发生任何教育事故。
5.重视教育科研。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善于反思和总结,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安全、后勤等方面的研究。自觉接受继续教育,积极参与校本研修及上级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6.严守学校纪律。坚守岗位,无迟到、早退、代签到、旷课现象。无因自己不当行为给学校、他人的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带来负面影响的现象。
三、评选时间和名额确定:
每年六月下旬,有校长室根据语数英学科和非语数英学科分类确定名额,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教职工总数的10%。
四、评选程序和方法:
采取个人申报、民主评议、考核评分、领导小组表决相结合的形式。按民主测评占15%,考核评分占60%,领导小组表决结果占25%,计算出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按得分高低评出最终班级(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考核细则:
1.现实表现:5分(有考核小组量化)
爱岗敬业、服从分配、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有较好的道德素养。
2.教学实绩:
(1)知识竞赛(如作文、口算、默写等,一律按班级团体计算):
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5分(班级数仅为3个的,第三名不得分)。
(2)平时检测: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1分(班级数仅为3个的,第三名不得分)。
(3)期末检测: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4分(班级数仅为3个的,第三名不得分)。
(4)学年度检测: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2分,第三名加8分(班级数仅为3个的,第三名不得分)。
注:任教多班的,所教班级均为年级前列的,按最好名次计算,其它的取平均成绩。
3.科研成绩:
(1)论文获奖:
泰兴市级获一、二、三等奖每篇分别加0.8、0.5、0.3分。以后,每晋升一级加1分。
(2)公开发表(按职评要求):
在教育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的4分,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3分,第二作者1分;
在省级以上教育期刊上独立发表的,每篇3分,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
《泰兴教研》发表的每篇1.5分,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1分,第二作者0.5分;《泰州日报(含泰兴日报)》发表的,每篇1分。
(3)经验交流:
校级一次加0.5分,以后,每晋升一级加1分。
(4)优秀课(说课、学养比赛)及中队活动评比:
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其它奖次0.5分;以后,每晋升一级*2;研讨课、示范课等公开课等同同级二等奖加分。
(5)教师基本功比赛:
校级0.5分/次;以后,每晋升一级*2。
4.指导学生(不含语数英等学科知识竞赛):
校级(按团体算):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分(班级数仅为3个的,第三名不得分;未评比团体奖时学生个人奖按团体的1/3计算)。
市级(选拔类):一等奖1.5分/人,二等奖1分/人,三等奖0.5分/人;以后,每晋升一级加1分,有指导奖的另加0.5分;集体项目获奖记双分,与个人获奖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
市级(非选拔类):学生获奖0.3分/人,同类活动一次不超过3分。
六、表彰奖励:
1.如当年度有镇级表彰计划,学校将按拟表彰人选的得分高低择优上报,其余人选有学校表彰;如当年无镇级表彰计划,则全部由学校表彰;
2. 当选为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直接作为今后市级及以上的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的候选人。
3.凡被评为学校优秀教师的,一律记入本人档案,在职称评定、岗位竞聘中予以政策倾斜。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违规补课或从事有偿家教的活动及发生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以学校的检查记录为准);
(二)发生教学和安全事故的(以学校的检查记录为准);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4个周(含);
(四)无故旷课(旷职)或缺席的;
(六)有无故不(组织学生)参加学校举行的活动的(含政治学习及各类教育教研活动);
(七)不服从学校的分工,和学校讨价还价或推诿扯皮的,或不能按期完成学校规定工作,或不能如期上交各类资料的;
(八)在学校组织的学科调研检测中发生作弊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行为骗取本荣誉称号者,一经查实,收回所有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
九、市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师)、突贡专家、劳动模范、模范教师、名校长、名教师、教书育人模范、十佳青年教师、优秀教师标兵等荣誉的评选,在不违背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参照本细则实施。
十、本细则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