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全体师生健康地学习与生活,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校食堂工作的管理和规范,防范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与影响,结合我校实际状况和有关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食物中毒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学校其他行政、厨房工友、校医和各班主任
二、应急处理程序:
1、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消处理该批全部食品,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学生停止用餐。
2、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发现本班学生就餐后有类似食物中毒可疑病情后要及时报告学校,全校进行紧急排除,通知有疑似中毒现象的学生紧急集中起来,并进行急救,用心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
3、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汇报。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食品留样和可疑食物,学生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学生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以便卫生部门采样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带给可靠的状况。
(3)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及时与本次中毒有关人员,如食堂工作人员、老师、学生等应如实反映本次中毒状况。将学生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状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4)发生疫情时,门卫工作人员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园。
(5)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做好家长的疏导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后,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对突发事件的问题要及时的进行整改,防止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对中毒食物的处理
(一)在卫生部门已查明状况,确定了食物中毒,即可对于引起中毒的食物及时进行处理。对中毒食物可采取煮沸15分钟后掩埋或焚烧。液体食品可用漂白粉混合消毒。食品用工具、容器可用1-2%碱水或漂白粉溶液消毒。学生的排泄物可用20%石灰乳或5%的来苏溶液进行消毒。
(二)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1、食堂务必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2、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职责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职责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职责用餐场所公示,理解用餐者的监督。
4、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务必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5、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6、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资料,并做好记录。
7、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职责。
8、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职责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职责人员进行处理。
(三)学校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状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3、学校食堂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检查资料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购食品的卫生等。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4、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职责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