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住所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 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 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每年终分红利的份额。 甲方90%,乙方10%。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 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 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 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分红条件:
(一)乙方需在甲方服务两年以上,并属甲方的部门领导或者经理级别以上职位。
(二)乙方无须资金投入,但必须参与甲方的经营管理,履行第一条的职责。
(三)甲方税后需有可分配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四)乙方如在协议期内中途离职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革职、降级的,将无法享受本协议的分红所得。
(五)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六章:分红约定:
(一)每年甲方给乙方以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的10%分红。
(二)甲方必须在本年度末发放乙方分红所得的80%,其余20%为跨年度的6月30日前发放。
(三)乙方在甲方的分红,是按照公司年盈利的收入为分红依据。
第七章 约定:
(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需要变更时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