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企业主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确保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食品加工相适应的食品品种和数量以及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
三.有与经营食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洗涤、照明、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废水处理和垃圾、废物贮存等设备或设施。
四、对员工实行健康检查制度。经营者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六、建立食品进货检验制度和检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安全。采购时,核对供应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采购日期等。食品进货检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两年。条件成熟时,尽量电子记录总账。
七、建立健全食品检验、储运体系。按照确保食品安全的要求检查、储存和运输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和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建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退市制度。对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有关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暂停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召回不合格食品。
九。如果有任何销售已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十倍的赔偿。
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十一、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工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_____
承诺人(签名):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