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____同志,身份证号: ________,系我单位____(正式、聘用)工作人员,进入我单位工作时间为____年____月,现任职务为____ 。
经核实,该同志月均收入____¥ ,月税金支出____¥ 。月均实收收入合计____¥ (含住房公积金)。
我单位保证上述情况真实无误。
本证明一式两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积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