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目前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特殊时期,省、州、县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响应,为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蔓延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社会大局稳定,针对建筑用工涉及外来人口地域性广、人员密集度高、人员流动性快等特点,为避免由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性感染的风险性,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如下:
一、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要做好开工、复工相应的`建设计划,务必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早防范,全力确保20xx年建筑行业工作规范秩序,工人生命健康安全,工地建设质量有保障。
二、对20xx年所有新建、在建、续建项目的开工前期工作,各工地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食堂工人等一切人员必须由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和出具健康证明,并到我局登记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工,开工后各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施工。
三、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要做好所有人员日常体温检测工作,确保工人有无发热、咳嗽等情况,认真及时掌握人员动向并做好相关记录,遇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上报。
四、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要对工地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等进行经常消毒,配发口罩等病毒防护物品,并积极开展疫情防护宣传和卫生健康教育工作,让工人了解并学习防护防控常识,并在所实施的工地张贴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基本防护知识公告。
五、我局从20xx年1月30日起,对全县开展日常性巡查督查工作。对在全县范围内建筑工程项目由于不重视务工人员生命安全或未履行防护职责导致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严格从重处罚并录入我县建筑市场“黑名单”,从20xx年起禁止进入我县建筑市场。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我县建筑行业疫情的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