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与表现指学生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能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审美与表现评价遵循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的原则进行记录或评价,参与者包括学生本人、班级同学、教师、学生家长。同时记录学生在学校或社会参加艺术活动的表现及作品,客观反映学生的审美与表现能力。评价要素:
感受美:能初步感受、欣赏、珍惜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
欣赏美:逐步树立健康的审美观念,有健康和审美情趣,不追求和接受低级、庸俗的东西。表现美: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有一定的艺术爱好,对艺术学习有兴趣,具有创新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