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出租方:
承租方:迪尔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出租租赁物名称、规格型号及其权利担保:
出租方将其所有的轿车一辆租赁给承租方,车牌号鲁H0E819(型号标志307 )同时出租方保证该租赁物没有其他权属纠纷。
二、工作地点:地点。
三、租赁方式、价格:承租方按月租用,路桥费、停车费及燃油费由承租方承担,其它包括车辆费用、保险费用及年审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该租赁物按月租赁,租金固定为 3000 元/月
四、结算方式:
出租方必须向承租方设备员处填报每月的车辆作业单,待双方签字确认后,由每月10日前结算上月费用,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正式发票,承租方按月结算租赁费用。无当月车辆作业单的将不予报销。
五、租用时间:以承租方承担施工的工程工期为上限,以6个月为下限,在上下限期间双方不得解除协议,但以下情况例外:
1、承租方因公司有明确规定导致不能继续租用该车辆;
2、车况起租用时有明显偏离的;
3、承租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
4、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工程放假期间承租方有权报停,停驶期间出租方自行安排车辆使用,承租方停付租金。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承租方按时支付租金。
2、出租方不得将车辆交由承租方人员及其他无证人员驾驶,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仍由出租方承担。当承租方人员强行要求驾驶造成事故的,承租方协助出租方向肇事人追偿。
3、出租方在报销费用要实事求是,否则承租方按出租方不当得利的双倍进行处罚。
七、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出租方、承租方双方有权向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持一份,承租方持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单位(盖章):迪尔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出租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