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人):
乙方(受让人):
甲、乙双方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债务人张辉之的部分债权共计人民币13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转让给乙方行使,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债务人张辉之主张债权。
二、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债权。
四、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五、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做出全面赔偿。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签署本协议时,由甲方将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张辉之。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附:公司财产及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债权凭证)